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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38條

本法第十條及第二十條所定補助,經勞工保險局審核後,應提請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審議。
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審議前項補助時,應邀請衛生及職業訓練主管機關代表、職業疾病專門醫師、職業災害勞工團體代表及職業安全衛生專家等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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