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標示設置準則 第7條 法規:職業安全衛生標示設置準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7條 標示之顏色,應依國家標準CNS9328安全用顏色通則之規定,其底色、外廓、文字及圖案之用色,應力求對照顯明,以利識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