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71條 法規: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三章 機械災害之防止 › 第四節 衝剪機械等 第71條 雇主對於衝剪機械之下列機件或機構應保持應有之性能:一、離合器及制動裝置。二、附屬於離合器、制動之螺絲、彈簧及梢。三、連結於離合器及制動之連結機構部分。四、滑塊機構。五、一行程一停止機構、連動停止機械或緊急停止機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