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35條 法規: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二章 工作場所及通路 › 第三節 通路 第35條 雇主對勞工於橫隔兩地之通行時,應設置扶手、踏板、梯等適當之通行設備。但已置有安全側踏梯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