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310條 法規: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十二章 衛生 › 第三節 通風及換氣 第310條 雇主對坑內或儲槽內部作業,應設置適當之機械通風設備。但坑內作業場所以自然換氣能充分供應必要之空氣量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