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309條 法規: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十二章 衛生 › 第三節 通風及換氣 第309條 雇主對於勞工經常作業之室內作業場所,除設備及自地面算起高度超過四公尺以上之空間不計外,每一勞工原則上應有十立方公尺以上之空間。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