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65條 法規: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七章 物料搬運與處置 › 第三節 處置 第165條 雇主對於掀舉傾卸車之載貨台,使勞工在其下方從事修理或檢點作業時,除應提供安全擋塊或安全支柱,並應規定勞工使用。但該傾卸車已設置有防止驟然下落之設備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