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4條 法規: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一章 總則 第14條 本規則所稱氧化性物質,指下列危險物:一、氯酸鉀、氯酸鈉、氯酸銨及其他之氯酸鹽類。二、過氯酸鉀、過氯酸鈉、過氯酸銨及其他之過氯酸鹽類。三、過氧化鉀、過氧化鈉、過氧化鋇及其他無機過氧化物。四、硝酸鉀、硝酸鈉、硝酸銨及其他硝酸鹽類。五、亞氯酸鈉及其他固體亞氯酸鹽類。六、次氯酸鈣及其他固體次氯酸鹽類。 本條定義的名詞 氧化性物質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