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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125條

雇主使用堆高機之托板或撬板時,應依下列規定:一、具有充分能承受積載之貨物重量之強度。
二、無顯著之損傷,變形或腐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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