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第8條 法規: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相關法規 職業安全衛生法母法 第一章 總則 第8條 本法第五條第一項所稱合理可行範圍,指依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法令、指引、實務規範或一般社會通念,雇主明知或可得而知勞工所從事之工作,有致其生命、身體及健康受危害之虞,並可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或措施者。本法第五條第二項及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所稱風險評估,指辨識、分析及評量風險之程序。 本條定義的名詞 合理可行範圍 風險評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