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第33條 法規: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相關法規 職業安全衛生法母法 第三章 安全衛生管理 第33條 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所稱安全衛生人員,指事業單位內擬訂、規劃及推動安全衛生管理業務者,包括下列人員:一、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二、職業安全管理師。三、職業衛生管理師。四、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 本條定義的名詞 安全衛生人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