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法規: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相關法規 職業安全衛生法母法 第二章 安全衛生設施 第14條 本法第十條第一項所稱具有危害性之化學品,指下列之危險物或有害物:一、危險物:符合國家標準CNS15030分類,具有物理性危害者。二、有害物:符合國家標準CNS15030分類,具有健康危害者。 本條定義的名詞 具有危害性之化學品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