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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勞工工作場所之建築物,應由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依建築法規及本法有關安全衛生之規定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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