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 第37條 法規: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四章 附則 第37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一日修正條文,自一百零三年七月三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