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93條 法規: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六章 隧道、坑道開挖 第93條 雇主對於隧道、坑道之鋼拱支撐,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支撐組之間隔應在一.五公尺以下。但以噴凝土或安裝岩栓來支撐岩體荷重者,不在此限。二、使用連接螺栓、連接桿或斜撐等,將主構材相互堅固連接之。三、為防止沿隧道之縱向力量致傾倒或歪斜,應採取必要之措施。四、為防止土石崩塌,應設有襯板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