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28條 法規: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八章 基樁等施工設備 第128條 雇主對於基樁等施工設備之作業,為防止損及危險物或有害物管線、地下電纜、自來水管或其他埋設物等,致有危害勞工之虞時,應事前就工作地點實施調查並查詢該等埋設之管線權責單位,確認其狀況,並將所得資料通知作業勞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