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26條 法規: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八章 基樁等施工設備 第126條 雇主對於基樁等施工設備之組配,應就下列規定逐一確認:一、構件無異狀方得組配。二、機體繫結部份無鬆弛及損傷。三、捲揚用鋼纜、環槽滑輪及滑車裝置之安裝狀況良好。四、捲揚裝置之剎車系統之性能良好。五、捲揚機安裝狀況良好。六、牽條之配置及固定狀況良好。七、基腳穩定避免倒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