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118條雇主對於基樁等施工設備之捲揚裝置,當其捲胴上鋼纜發生亂股時,不得在鋼纜上加以荷重。
- 第119條雇主對於基樁等施工設備之捲揚裝置於有荷重下停止運轉時,應以金屬擋齒阻擋或以固定夾確實剎車,使其完全靜止。
- 第120條雇主不得使基樁等設備之操作者,於該機械有荷重時擅離操作位置。
- 第121條雇主為防止因基樁設備之環槽滑輪、滑車裝置破損致鋼纜彈躍或環槽滑輪、滑車裝置等之破裂飛散所生之危險,應禁止勞工進入運轉中之…
- 第122條雇主對於以基樁等施工設備吊升樁時,其懸掛部份應吊升於環槽滑輪或滑車裝置之正下方。
- 第123條雇主對於基樁等施工設備之作業,應訂定一定信號,並指派專人於作業時從事傳達信號工作。基樁等施工設備之操作者,應遵從前項規定…
- 第125條雇主對於藉牽條支持之基樁等施工設備之支柱或雙桿架等整體藉動力驅動之捲揚機或其他機械移動其腳部時,為防止腳部之過度移動引起…
- 第126條雇主對於基樁等施工設備之組配,應就下列規定逐一確認:一、構件無異狀方得組配。二、機體繫結部份無鬆弛及損傷。三、捲揚用鋼纜…
- 第127條雇主對於基樁等施工設備控索之放鬆時,應使用拉力配重或捲揚機等適當方法,並不得加載荷重超過從事放鬆控索之勞工負荷之程度。
- 第128條雇主對於基樁等施工設備之作業,為防止損及危險物或有害物管線、地下電纜、自來水管或其他埋設物等,致有危害勞工之虞時,應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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