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15條 法規: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八章 基樁等施工設備 第115條 雇主對於基樁等施工設備,應能將其捲揚裝置之捲胴軸與頭一個環槽滑輪軸間之距離,保持在捲揚裝置之捲胴寬度十五倍以上。前項規定之環槽滑輪應通過捲揚裝置捲胴中心,且置於軸之垂直面上。基樁等施工設備,其捲揚用鋼纜於捲揚時,如構造設計良好使其不致紊亂者,得不受前二項規定之限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