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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111條

雇主使用於基樁等施工設備之捲揚鋼纜,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打樁及拔樁作業時,其捲揚裝置之鋼纜在捲胴上至少應保留二卷以上。
二、應使用夾鉗、鋼索夾等確實固定於捲揚裝置之捲胴。
三、捲揚鋼纜與落錘或樁錘等之套結,應使用夾鉗或鋼索夾等確實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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