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50條 法規: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二章 第一種壓力容器 › 第三節 製作及水壓試驗 第50條 抗拉試驗方法及抗拉試驗片之形狀、尺寸,應符合國家標準CNS一二四五五「對接熔接拉伸試驗方法」或與其同等之標準規定。因試驗片厚度較厚致無法實施抗拉試驗者,得以薄鋸將其鋸成試驗可能之厚度實施抗拉試驗,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前項經切開之全部試驗片,均應實施抗拉試驗合格。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