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49條

試驗板實施機械試驗時,其機械試驗種類及試驗片數量,應視其試驗板厚度,依附表五之規定辦理。
前項機械試驗用試驗片之採取,應符合國家標準CNS九八○○「壓力容器之熔接接頭之機械試驗」或與其同等之標準規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