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 第3條 法規: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3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運作:指對於化學品之製造、輸入、供應或供工作者處置、使用之行為。二、運作者:指從事前款行為之製造者、輸入者、供應者或雇主。三、處置:指對於化學品之處理、置放或貯存之行為。四、最大運作總量:指化學品於任一時間存在於運作場所之最大數量。 本條定義的名詞 運作 運作者 處置 最大運作總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