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 第12條 法規: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12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評估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暴露風險,認有必要補充其他相關運作資料時,得要求運作者於指定期限內,依附表六填具附加運作資料,並登錄於指定之資訊網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