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審查收費標準 第5條 法規: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審查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5條 本標準之規費,除依規費法第十八條及第十九條規定外,不予退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