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第119條 法規: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八章 標示 第119條 研磨輪,應標示下列事項:一、製造者名稱。二、結合劑之種類。三、最高使用周速度,並得加註旋轉速率。四、製造號碼或製造批號。前項標示,於直徑未滿七十五毫米之研磨輪,得在最小包裝單位上加以標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