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第114條 法規: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八章 標示 第114條 衝壓機械及剪斷機械,應於明顯易見處標示下列事項:一、製造號碼。二、製造者名稱。三、製造年月。四、機械規格:(一)衝壓機械:依附表三十五之規定。(二)剪斷機械:適用之剪斷厚度及刀具長度,以毫米表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