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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106條

使用電力驅動之攜帶用研磨機、桌上用研磨機或床式研磨機,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電氣回路部分之螺絲,具有防止鬆脫之性能。
二、充電部分與非充電金屬部分間之絕緣部分,其絕緣效力具有國家標準CNS3265「手提電磨機」規定之絕緣性能。
三、接地構造之設置,應符合國家標準CNS3265「手提電磨機」之接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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