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條桌上用研磨機及床式研磨機使用之護罩,應以設置舌板或其他方法,使研磨之必要部分之研磨輪周邊與護罩間之間隙可調整在十毫米以下。前項舌板,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為板狀。二、材料為第九十六條第一項所定之壓延鋼板。三、厚度具有與護罩之周邊板同等以上之厚度,且在三毫米以上,十六毫米以下。四、有效橫斷面積在全橫斷面積之百分之七十以上,有效縱斷面積在全縱斷面積之百分之二十以上。五、安裝用螺絲之直徑及個數,依研磨輪厚度,具有附表三十四所定之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