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申報登錄辦法 第21條 法規: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申報登錄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2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註銷產品安全資訊登錄:一、自行申請註銷。二、申報者設立登記文件經依法撤銷、廢止或註銷。三、申報者之事業體經依法解散、歇業或撤回認許。四、中央主管機關查核發現有其他不合規定之重大情事。前項註銷登錄者,其相關授權輸入放行通知書隨同喪失效力。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