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申報登錄辦法 第16條 法規: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申報登錄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16條 同一申報者就同一型式產品,不得重複申報。但依前條規定重新申報登錄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