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申報登錄辦法 第13條 法規: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申報登錄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13條 資訊申報登錄所附文件資料,應以中文為主,得輔以英文或其他外文。前項資料為外文者,除供工作者使用之安裝、操作、保養、維修及危險預防對策等技術文件資料,應有中文正體字譯本外,文件為英文以外之外文者,並須附具英譯本對照。申報者未依前二項規定辦理者,中央主管機關得限期通知其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