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62條 法規: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七章 裝卸作業 第62條 遭遇強風、大雨或雷電交加等惡劣天候,致作業有危險之虞時,雇主不得使勞工從事船舶裝卸作業。前項碼頭裝卸之停止作業,得由當地港口管理機關(構)依各該港口之地理環境、氣象預報及實際天候等狀況,統一規定,以供雇主遵循。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