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23條 法規: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三章 扶梯 第23條 船艙之孔道,船方應依下列規定設置:一、孔道二面均設適當扶手及踏腳。二、無甲板之船艙內,使用扶梯者,其梯頂設掛鈎或其他固定設備,使其穩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