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6條運作者於運作管制性化學品前,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非經許可者,不得運作。本辦法施行前,已於國內運作第二條之管制性化學…
- 第7條運作者申請前條管制性化學品運作許可,應檢附下列資料:一、運作者基本資料,如附表二。二、管制性化學品運作資料,如附表三。前…
- 第9條中央主管機關處理前條申請案,應自受理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將申請許可結果通知運作者,必要時得延長三十個工作日。但因可歸責於…
- 第10條運作者申請許可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不予受理:一、未依第七條規定登錄資料。二、未依申請收費標準繳費。三、…
- 第11條運作者申請許可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不予許可:一、經技術諮議會認有重大風險。二、二年內曾因違反本法或本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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