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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鉛中毒預防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第二條第二項第五款之作業時,依下列規定:一、從事鉛之熔融室內作業場所,應設置局部排氣裝置及儲存浮渣之容器。
二、室內作業場所之地面,應為易於使用真空除塵機或以水清除之構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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