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 第15條 法規: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三章 監測實施及監測結果處理 第15條 雇主得委託監測機構辦理監測計畫及監測結果之通報。前項委託方式,應以書面方式為之。監測機構受託辦理第一項通報,應依第九條第四項及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