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 第14條 法規: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三章 監測實施及監測結果處理 第14條 雇主依第十一條規定以直讀式儀器方式監測二氧化碳濃度者,其監測計畫及監測結果,免依第九條第四項及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辦理通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