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 第4條 法規: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4條 本標準所稱時量平均濃度,其計算方式如下:第一次某有害物空氣中濃度x工作時間+第二次某有害物空氣中濃度x工作時間+..+第n次某有害物空氣中濃度x工作時間───────────────────=時量平均濃度總工作時間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