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條本標準所稱時量平均濃度,其計算方式如下:第一次某有害物空氣中濃度x工作時間+第二次某有害物空氣中濃度x工作時間+..+第n次某有害物空氣中濃度x工作時間───────────────────=時量平均濃度總工作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