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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舶清艙解體勞工安全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52條

油輪清艙事業單位使用水泵為洗艙機動力從事洗艙作業,應置機械安全管理員,其任務如左:一、進入水泵間之前應測定四周環境之油氣。
二、清艙前檢點洗艙機之電氣連接性,並確認其電阻低於每公尺十五歐姆。
三、連接洗艙橡皮管時,應使用洗艙機專用板手。
四、放置於艙內之洗艙機,應以相對之螺絲固定洗艙孔蓋,固定後,應確認能否自由旋轉。
五、開始洗艙前,先行微開供應水,確認水壓。
六、檢視機械是否正確運轉。
七、確認艙內已無積水,始得開動動力從事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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