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清艙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38條 法規:船舶清艙解體勞工安全規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三章 安全作業 › 第二節 船舶解體作業 第38條 雇主於船舶解體前,除依有關規定迅速處理船上存放之各種油料,並應將船上易燃之油布、木料或爆炸性物質、石綿等予以清除;如屬油輪應依本規則有關清艙之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