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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舶清艙解體勞工安全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41條

雇主對於冷凍船解體,應將冷凍夾層之木板拆除,次拆中層防熱體(軟木及玻璃棉、泡棉),分區(段)拆除,並隨時搬運離船。
雇主使勞工進入艙內前,應開啟冷陳艙蓋,並測定艙內有無缺氧、毒性氣體及可燃性氣體,確認安全無虞後始可進入工作。
工作中不得使用明火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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