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清艙解體職業安全規則 第35條 法規:船舶清艙解體職業安全規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三章 安全作業 › 第二節 船舶解體作業 第35條 雇主使勞工以氧乙炔焰從事切割工作時,其對有關乙炔熔接裝置、氧乙炔熔接裝置及其他氣體集合熔接裝置作業,應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八章第六節之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