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清艙解體職業安全規則 第34條 法規:船舶清艙解體職業安全規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三章 安全作業 › 第二節 船舶解體作業 第34條 雇主對切割物應隨時搬離現場,不得阻塞通路,並注意清除切割之尖銳金屬碎片。在通路附近之切割尖銳物或洞隙,均應有明顯標示或圍柵。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