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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舶清艙解體勞工安全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22條

為防止火災、中毒等災害,雇主應於工作場所設置救生索及特殊防護具。
雇主對防護具應經常檢查、保養、維護,並予必要之消毒,且妥為保管;遇有損壞應隨時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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