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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77條

再壓室內應置滅火所必要之水、砂或其他物品。
但設有防火用灑水裝置、軟質水管或移動刑再壓室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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