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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76條

再壓室內部及外部應設置通訊及警報設備,並將使用方法揭示於勞工易見之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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