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76條 法規: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五章 再壓室及減壓艙 › 第一節 再壓室 第76條 再壓室內部及外部應設置通訊及警報設備,並將使用方法揭示於勞工易見之處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