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3條 法規: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一章 總則 第3條 本標準用詞,定義如下:一、氣閘室:指對高壓室內作業之勞工於進出作業室之際,實施加、減壓之處所。二、耐氧試驗:指對從事異常氣壓作業勞工在高壓艙以每平方公分一點八公斤(六十呎)之壓力,使其呼吸純氧三十分鐘之試驗。 本條定義的名詞 氣閘室 耐氧試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